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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心医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二次公告
2022-10-14
郑州市中心医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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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心医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为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满足我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应用效率,对我院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包括合同签订、实施及验收阶段的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需求变更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招标参数的审核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工作关系的协调等。

    本项目若供应商具有同级别医院项目建设经验,需提供项目建设中标相关资料。

    信息化监理项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300万-500万项目3个、100万-200万项目4个、100万以下项目1个。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入场,乙方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满一年,乙方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服务期满且监理项目均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技术咨询

    (1)帮助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含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2)协助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对合同的条款和技术参数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建设单位的最终意见修改合同书。

    (3)审核竣工文档与现有规范的一致性(如用户操作手册、技术说明书、技术培训方案、运维方案等)。

    (4)为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提供项目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支持和法规适用性检查。

    (5)收集和整理项目数据,为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重大决策提供决策依据或资料。

    (6)为建设单位项目组成员提出合理的工作分工界面,协调建设单位项目组内部的工作关系。

    (7)对投标方案与招标文件、设计方案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2、质量控制

    (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相应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建设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3)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设备到货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制定设备安装监理控制方案;

    (4)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设备采购、设备运输、设备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5)组织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6)组织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

    (7)督促参建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3、进度控制

    (1)审查各子项目的设备采购进度计划,设备安装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

    (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子包设备采购的到货顺序,设备安装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3)发现项目建设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参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采购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当设备采购与安装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4、投资控制

    (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设备采购成本、安装成本,运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2)审查设备采购进度款申报;

    (3)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建设单位审批;

    (4)审核参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5、合同管理

    (1)协助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

    (2)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履行合同;

    (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6、信息管理

    (1)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建设单位发出的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6)当采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参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7、组织协调

    (1)确定参建单位、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8、信息安全管理

    (1)确保安全需求真实、准确的反应的用户信息安全地需求,能够确实降低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

    (2)确保安全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优选安全方案。

    9、设备清单比对

    比较项目招标文件、承建单位投标文件与之间的差异,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

    10、合同审核

    (1)监理单位负责合同初稿审查,协调解决期间发现的有关问题,必要时提请专家组审定各方意见;

    (2)审查合同资金使用和资金支付是否符合使用规范和要求;

    (3)审核合同中关于合同标的物的功能、性能、技术等级要求,以及项目工期、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审查合同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是否按照总体规划、总体设计方案执行,审查合同供货要求、供货清单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投标比对结果处理意见执行。

    (5)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审查合同文字的规范性、准确性,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的完备性。

    11、项目资料归档

    (1)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文档,如合同书、到货验收记录、初验申请、初验报告、终验申请和终验报告等相关文档;

    (2)敦促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按照合同书约定和国家、省、市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程文档;

    (3)敦促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档;

    (4)整理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建设单位。

    12、竣工结算

    (1)核对项目合同条款。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歧义,应请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经施工、监理(部分项目需经建设方)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3)落实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和参建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签证。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13、日常监理

    (1)协助业主方与中标的施工单位或产品投标人或系统集成商签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

    (2)督促双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对建设全过程实现施工工程监理;

    (4)对项目各阶段的核心内容实施重点监理;

    (5)对项目承建方提供或其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性能指标及产品厂家供货证明函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验收;

    (6)工程施工前,对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施工中,对其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控制;完工后,对其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交质量报告;

    (7)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本项目变更部分的成本;

    (8)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原设计方案的,提出审查意见,获批准后,监督执行;

    (9)根据业主方对需求的改变,能够结合工程合理地提出更改方案,并实现与承建方的良好沟通;

    (10)监督承建方采用现有成熟产品和技术进行建设,以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按时限要求完成;

    (11)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12)检查、督促施工工程进度;

    (13)组织、督促、检查本项目工程的总体竣工验收;

    (14)监督检查本项目承建方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

    (15)整理和检查全部文档;

    (16)主持监理例会,编写监理周报和监理月报。

    监理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所提供的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类似的信息化项目监理业绩;

    (2)拟任项目总监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4.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格证书

    5.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9.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0.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

    【8:00-12:00    14:00-17: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3.1提供营业执照并包含此类项目服务

    3.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3.4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5供应商需提供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格证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67690148或16696689810

    邮    箱:zxyyzbb@163.com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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